關懷生命協會
協會多管齊下,法律層面的推動包含羅列涉及動物之法規命令、促成近年涉及動物之司法判決、立法建議(連結各界關切議題或研擬草案,促進意見流通)、就事論法(篩選新聞或事件,呈現動物保護實 然與應然間的落差),成果實在:
積極推動民間版野保法,強調反對開放人工飼養野生動物,帶給野生動物更大的生存空間,1994年10月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〉三讀通過。
2. 發動「拒看馬戲團動物表演」
1995年抗議引進「歐洲大馬戲團」,1997年再次反對「美國環球大馬戲團」,爾後連續多年與各界聯合展開拒看馬戲團運動,揭發馬戲團虐待動物之真相。2007年10月終修法禁止馬戲團輸出或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作為表演。
3. 爭取「管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買賣」立法
抵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買賣,2009年7月野保法修法,限制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任意展示。2010年10月舉辦「補破網」行動記者會,揭露網路交易的漏洞,建議將野生動物的買賣及加工納入管理, 保護其權益,終在2013年1月修法通過。
4. 催生〈動物保護法〉立法
與21個動保團體結盟,推動〈動物保護法〉,1998年10月正式立法,臺灣成為全球第54個制定〈動物保護法〉的國家。並於2007年12月明訂虐待、傷害、騷擾、棄養致動物重傷或死亡究責機制,除行政處罰外,更於爾後修法,將重大違法情事課以刑事處分,強化動物保護法權威,增加 動物保護效力。
5. 成功「阻止賽馬合法化」
1995年4月召開「真賭馬,假公益」揭開賽馬真相記者會,揭櫫有心人士假借公益之名,企圖開放賽馬謀取暴利之實。1998年10月終獲〈動物保護法〉明訂「反賭馬條款」,阻止馬匹受到虐待。
6. 催生「禁止捕獸鋏製造販賣」
2009年5月聯合召開「獸不了的悲慘世界、嚴格管制捕獸夾」,並與臺北市動檢所合作「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」拍攝電視廣告作媒體宣導。2011年6月進一步完成修法,禁止任何人任意製造、買賣、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,為消滅捕獸鋏跨出重要 一步。
2002年5月與野生救援組織WildAid共同發起「2002攜手保鯊魚」系列活動,並持續推廣教育,製作臺灣鯨鯊紀實影片「鯨鯊全紀錄」。催生農委會於2007年9月宣布全面禁止捕撈、販賣鯨鯊肉及其產製品,2008年起全面禁捕鯨鯊。2011年阻止國立屏東海生館引進新鯨鯊之意圖,使鯨鯊保育政策更加落實。
8. 推行「傳統市場禁止宰殺活禽」
2005年10月召開「傳統市場 危雞四伏」記者會,公布六項防疫漏洞,,籲請農委會取消於傳統市場現宰家禽。2006年起農委會開始進行宣導與輔導,2013年5月全面「禁止活禽違法宰殺、陳列/展示/販 售」。
9. 推動專責「動保司」,期增加動物保護
2011年8月與各界名人和其他動保團體同組「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」,農委會於2012年12月回應未來農業部擬設「動物保護會」,由部長親自擔任召集人,指派12職等司處長等級的專人擔任執行秘 書,設 2至4科辦事執行動物保護業務。
對於野生類動物,協會監督期動物法知促實、 爭取棲息地的保存與維護,還有「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」與「拒吃、拒買、拒養」野生動物教育宣導。經濟動物如家畜等,除推動了動物保護法落實、強化集約農場動物福利改善,也會呼籲消費者改變飲食習慣(e.g.減少肉食,素食)。對於貓狗龜鳥等各種寵物,長期推動不棄、不虐、不殺同伴動物「三不」政策、反對安樂死,推動認養、安養、放養流浪動物之「三養」政策,並加與科學界和學者合作食飼料之研究。實驗動物部分則盼以電腦動態模擬來取代實驗動物、爭取立法禁止無意義的、殘忍的動物實驗,同時督促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善盡監督。